共建“一带一路”是一项重大的国际合作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目前,中国已与全球150余个国家和30余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十年来,“一带一路”倡议逐步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切实增进...
共建“一带一路”是一项重大的国际合作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目前,中国已与全球150余个国家和30余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十年来,“一带一路”倡议逐步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切实增进了人民福祉。
“绿色地球”“宜居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家园,气候变化是当今地球生态系统面临的严峻挑战。能源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动力,但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二氧化碳排放,产生温室效应。1970-2022年,全球能源消费呈现“两升两降”特点,从一次能源消费占比来看,石油从47%下降到31%,煤炭从30%下降到27%,天然气从17%上升到24%,非化石能源从6%上升到18%,低碳能源占比增加明显。目前,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零碳目标,基于资源禀赋、能源战略和技术水平等差异,能源转型道路不尽相同。但总体看,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全球趋势,从形成共识、着手行动阶段转入全面铺开、加速发展阶段。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具有推进能源转型的良好基础。多数国家制定了较明确的新能源发展政策,为发展新能源提供了优惠条件。
中亚俄罗斯地区积极推行低碳战略,新能源发展潜力大。俄罗斯提出2060年实现碳中和,政府已编制完成新能源项目税收优惠法律草案,未来将重点发展氢能,并逐步扩大氢气出口能力。资源方面,俄罗斯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北极地区北冰洋沿岸,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超过7万亿千瓦时。截至2022年底,俄罗斯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1550兆瓦。中亚五国均提出了低碳发展战略,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其中,哈萨克斯坦提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计划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2050年达到50%;乌兹别克斯坦提出2050年电力领域实现碳中和,计划2025年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至20%;土库曼斯坦计划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并计划吸引外国先进技术加大氢能产业发展。资源方面,中亚国家风光资源禀赋优渥,每年可利用小时数平均在2000小时以上,适宜发展风电、光伏。该地区电力结构大都以气电为主,可充分发挥调峰能力支撑当地大规模新能源电力开发,形成气风光融合的经济、清洁、绿色、低碳的新型能源结构。
中东地区具有发展新能源得天独厚的条件,海湾国家积极推动新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东地区多数国家已签署《巴黎协定》,阿联酋、沙特、巴林三国制定了净零排放目标,阿联酋准备启动碳交易市场制度以加快能源低碳转型进程。根据相关国家公布的计划,到2030年,中东地区可再生能源(不含水力发电)总发电能力将超过192吉瓦,其中太阳能发电将占42%以上,风能发电约占35%。资源方面,该地区整体光照充足,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电力系统多以化石能源为主,阿联酋、伊拉克、阿曼具备规模化的气电装机,具有支撑大规模风光发电项目的调峰能力。
亚太国家新能源资源禀赋较好,未来发展潜力大。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加坡、缅甸、泰国、蒙古等国都已签署《巴黎协定》。印尼、澳大利亚均提出明确的“双碳”目标,印尼计划2025年全面启动碳税制度,加快能源低碳转型进程,澳大利亚已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在能源转型进程中,多数资源国重视加强天然气利用,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已实施新建燃气电厂或煤改气、提高天然气发电占比等相关举措。资源方面,多个在赤道附近的国家太阳能资源禀赋突出,具备发展光伏的天然优势。目前,亚太地区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较少,在发电能源中的占比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大。
拉美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巴西、秘鲁、厄瓜多尔等资源国都已签署《巴黎协定》,除厄瓜多尔,各国均提出明确的“双碳”目标。这一地区国家财税政策相对完善,投资友好程度高。资源方面,该地区自然条件得天独厚,61%的电力依靠可再生能源,超过20%一次能源供应属于绿色能源,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占比最高的地区之一,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巴西,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丰富,开发利用居世界前列。
非洲具有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基础条件和潜力,但处于起步阶段。乍得、尼日尔等国都已签署《巴黎协定》,并提出明确的“双碳”目标。资源方面,非洲地处撒哈拉沙漠腹地,太阳能资源极为丰富;南部沿海、中东部沿海具备良好的海上风力发电条件。非洲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国家电力结构以原油和煤炭等高碳能源发电为主,电力覆盖率较低,难以支撑规模化新能源发电项目,适合发展分布式风光发电顷目。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要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尊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际,互学互鉴、携手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一是注重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推动各国深化在新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合作,充分结合能源低碳转型需求挖掘新能源合作潜力,明确重点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推动能源企业以油气业务投资带动新能源业务发展,形成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绿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传统能源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在资源国开展光伏和风电合作,形成一批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示范基地。综合考虑油区及管道站场所在地风光资源条件,在非洲、中亚、中东、南美等地区推动油气田处理站新能源试点工程,逐步在光照资源条件好、空间充裕的项目推广实现生产用能的清洁替代。
二是加强绿色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广能源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引导企业在建设跨国能源基础设施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标准,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过程能耗,降低废弃物排放。因地制宜采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三方、多方市场合作,推动建成一批高质量新能源项目。重视新能源创新技术的跨国转化和应用,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三是完善新能源多边合作平台。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新能源投融资相关的资源准则和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与相关国家成立清洁能源联盟,引导企业布局光伏、风能、氢能和CCUS等产能基地,开展新能源项目的联合采购和多边融资,打造新能源产业朋友圈、生态圈。
作者孙龙德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专家,陆如泉为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佳、王莹、杨艳分别为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海外投资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所长。